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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县市区地税局,市局各分局: 现将省局《报表报送时间调整通知》转发给你们,并提出以下要求,请一并贯彻执行。
一、报送时间。社会综合治税报表报送期限调整为每月一报,报送时间调整为每月3日前报送上月报表。1月份报表于2月3日前报送。
二、报表要求。报表有关信息、税款、税务登记等情况不再累计上年的有关情况,从今年开始重新累计,报表一中“部门数量”不含村居数量;“三级合计”为市本级、县本级、分局三级合计;税务登记由县以上税务机关进行办理,“新增税务登记户数”分局无须填写。 报表格式、其他内容填写要求不变。附件:省局《报表报送时间调整通知》
综合治税管理办公室二○○四年一月八日
各市综合治税办公室:
社会综合治税报表报送期限调整为每月一报,报送时间调整为每月10日前报送上月报表。报表有关信息、税款、税务登记等情况不再累计上年的有关情况,从今年开始重新累计。报表一中“部门数量”不含村居数量;“三级合计”为市本级、县本级、分局三级合计;税务登记由县以上税务机关进行办理,“新增税务登记户数”分局无须填写。
省局综合治税办公室 2004年1月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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